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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關于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草案、關于修改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的決定草案等 張德江參加審議
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1日上午舉行分組會議,審議關于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草案、關于修改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的決定草案、對外貿易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張德江委員長參加審議。
在審議關于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草案時,出席會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成員、全國人大代表普遍認為,決定草案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實行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的精神,進一步明確了非營利和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劃分標準,以及國家對兩類學校的扶持措施,并對現有民辦學校作出更加合理的過渡安排,對于規(guī)范和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決定草案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在審議關于修改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的決定草案時,與會人員認為,海洋環(huán)境保護是國家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構建海洋強國戰(zhàn)略具有重要意義。為了適應海洋環(huán)境保護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對海洋環(huán)境保護法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是必要的。此次修改聚焦與修訂后的環(huán)境保護法相銜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加大違法處罰力度等三個方面的問題,貫徹落實了黨中央關于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戰(zhàn)略部署,順應了人民群眾對良好海洋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期待,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在審議對外貿易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時,與會人員認為,修改對外貿易法等12部法律中的部分條款,取消相關行政審批和職業(yè)資格認定事項,減少審批環(huán)節(jié),符合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的要求,是依法持續(xù)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對12部法律的相關條款一并進行修改,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是可行的。建議對修正案草案進行修改完善后,作出相應決定。(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修改 草案 決定 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