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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報26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典型問題
人民網北京11月2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消息,日前,湖南省紀委對26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
1. 岳陽市平江縣大洲鄉(xiāng)上洲村黨支部原書記李玄中、村委會原主任李奇軍侵占集體資金問題。2009年至2015年,李玄中、李奇軍在任職期間,采取虛報冒領等方式,合伙或單獨侵占村級集體資金4.55萬元,其中李玄中侵占2.33萬元,李奇軍侵占2.22萬元。李玄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李奇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依法依程序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兩人均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邵陽市邵陽縣黃塘鄉(xiāng)合星村黨支部原書記夏德桂侵占扶貧款、揮霍浪費問題。2009年至2013年,夏德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虛列支出等手段侵占扶貧款8600元,揮霍浪費集體財產并違規(guī)報銷協(xié)調開支共計4.59萬元。在組織調查期間,夏德桂將違紀款項予以退繳,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3. 邵陽市新邵縣小塘鎮(zhèn)黃土居委會主任何佐國在扶貧工作中優(yōu)親厚友問題。2016年6月,何佐國為了給其父親辦理危房改造手續(x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隱瞞父子關系,違規(guī)將其父親列為扶貧對象,并納入扶貧人員管理系統(tǒng)。何佐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 邵陽市城步苗族自治縣丹口鎮(zhèn)青田村黨支部書記陳光友等人截留克扣、違規(guī)分配貧困戶扶貧資金問題。2015年至2016年,陳光友與村委會主任吳進勇、村文書李江武,截留貧困戶陳某統(tǒng)、陳某盛兩戶扶貧資金共計9200元分給各村民小組,再由各組組長按人均分配到每戶。陳光友、吳進勇、李江武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 張家界市永定區(qū)尹家溪鎮(zhèn)泉峪村黨支部原書記劉群英等人虛報冒領、侵占私分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問題。2015年至2016年,劉群英伙同時任尹家溪鎮(zhèn)危房改造專干張業(yè)明、工作人員汪卷松,以五保戶吉某的名義虛報危房改造資料,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4萬元。其中3萬元用于個人開支,1萬元作為好處費分給汪卷松。張業(yè)明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還存在收受村干部所送好處費2.1萬元的問題。劉群英、張業(yè)明、汪卷松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 張家界市桑植縣洪家關白族鄉(xiāng)七灣村黨支部原書記谷紅國、村委會原主任張玉平違規(guī)分配“兩項制度”扶貧資金問題。2011年至2012年,谷紅國、張玉平在任職期間,召開村兩委成員、部分黨員會議,將應發(fā)放到戶的23戶81人“兩項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貧開發(fā))扶貧資金共計6.83萬元進行違規(guī)分配。其中,2011年,截留3.82萬元在全村進行平均分配,用于交納村民2012年農村合作醫(yī)療款等;2012年,截留3.01萬元分配給村組干部及部分黨員、貧困戶。張玉平所分得資金較多,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谷紅國及村干部劉業(yè)桂、劉業(yè)湘、羅元武,鄉(xiāng)駐村干部賀建軍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 郴州市宜章縣栗源鎮(zhèn)新坪山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李紹光套取挪用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吃拿卡要問題。2012年至2014年,李紹光以他人名義,虛報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18.06萬元,用于村級公路硬化、國道兩旁村民房屋立面亮化等開支。在辦理農村危房改造補助申請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3500元。李紹光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8. 郴州市安仁縣金紫仙鎮(zhèn)高源村黨支部原書記段輝明挪用扶貧款、套取私分項目資金、辦理農村低保優(yōu)親厚友問題。2010年至2014年,段輝明挪用扶貧項目資金共計13.63萬元,用于村級日常開支。與村委會主任段文華、村婦女主任黃清容和村委會委員黃英華,虛報套取油茶改造項目補助資金1.9萬元進行私分,各分得4500元、5000元、5000元、4500元。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為5名不符合條件的村干部親屬辦理農村低保。段輝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段文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依法依程序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黃清容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黃英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 郴州市桂東縣普樂鎮(zhèn)上進村黨支部書記郭柏林冒領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問題。郭柏林在任職期間,冒領農村危房改造資金5000元用于個人日常開支。郭柏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任普樂鄉(xiāng)黨委副書記、鄉(xiāng)長胡志強,在無任何手續(xù)的情況下,違規(guī)安排鄉(xiāng)財政所撥付危房改造資金給郭柏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0. 永州市雙牌縣何家洞鎮(zhèn)槐樹腳村黨支部原書記楊明華違規(guī)列支、侵占集體資金問題。2007年至2015年,楊明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坐收坐支、白條列支19.88萬元,侵占專項資金2000元,借支集體資金2.2萬元長期不還。楊明華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1. 永州市新田縣驥村鎮(zhèn)砠坪村黨支部原委員朱世禮侵占集體資金問題。2008年至2011年,朱世禮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村集體山林承包款等村集體資金1萬元。在組織調查前,朱世禮將違紀所得予以退繳,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2. 懷化市辰溪縣城郊鄉(xiāng)豬槽溪村黨支部原書記宋四妹侵占生態(tài)公益林補償款、伙同他人截留私分扶貧資金問題。2007年至2014年,宋四妹在任職期間,侵占村集體生態(tài)公益林補償款1.28萬元,伙同村委會原主任米歡英等人,截留扶貧資金1.3萬元進行私分,各分得6264元、6764元。豬槽溪村還存在村級財務不公開、收入不入賬等問題。宋四妹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米歡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依法依程序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
13. 懷化市會同縣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林小俠截留侵占庫區(qū)移民補償資金、吃拿卡要問題。2008年至2015年,林小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截留某水電公司支付的庫區(qū)淹沒房屋拆遷戶用地審批及土地辦證費用1.68萬元據為己有;非法占有某水電公司支付的電站協(xié)調領導小組獎勵資金3.4萬元;違規(guī)收受某水電公司錢財1.2萬元,某木材公司價值3000元的加油卡。林小俠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4. 懷化市靖州縣坳上鎮(zhèn)勞保站原站長盧幫春侵占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金問題。2012年至2015年,盧幫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經手保管的村民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金共計3.29萬元。盧幫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處分 資金 黨內 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