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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未留遺囑祖孫之爭難以落幕
王先生家住北京市豐臺區(qū),今年35歲,至今未婚。3個月前,相依為命的母親沈阿姨因病去世,如今王先生一個人住在沈阿姨留下的大房子里倍感孤獨。母親去世后,對他而言,偌大的城市已無太多留戀,他想把母親的房子賣掉,去國外生活。
王先生本以為母親過世,作為唯一的孩子,把房子過戶到自己的名下輕而易舉,不想?yún)s在過戶時遇到阻礙。經(jīng)過律師咨詢得知,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只有其他繼承人明確聲明放棄繼承權,辦理繼承權公證書后才能進入過戶程序。
因王先生父親早與母親離婚,已辦好財產(chǎn)分割,母親的房產(chǎn)已與其無關。外婆也早已過世,那么母親的房子就剩外公和他一起繼承。王先生覺得外公從小很疼他,放棄房子繼承權肯定沒問題,遂趕赴舅舅家與外公商談。
外公和舅舅一家住在東北縣城里?!昂⒆?你媽留下的房子理應是你的,外公不要,我在你舅舅這養(yǎng)老挺好的?!蓖跸壬疽詾橥夤夥艞壛死^承權,誰料就在王先生即將返程之際,外公突然打來電話哭訴:“孩子,你媽的遺產(chǎn)也有我的一份,外公老了,也需要一些養(yǎng)老錢?!?/p>
原來,舅舅一家得知北京的房價后不再淡定,舅舅舅媽以不給外公養(yǎng)老為要挾,要求外公向王先生索要補償,外公無奈之下跟王先生提出了補償條件。因外公提出的補償條件驚人,王先生不滿外公被舅舅舅媽慫恿,氣不過沒有答應,祖孫長期僵持不下。
律師認為,繼承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chǎn)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繼承。”本案中如果沈阿姨提前立下遺囑,指定財產(chǎn)全部由兒子繼承,這樣,兒子的權益就可以得到保障??梢哉f,獨生子女家庭訂立遺囑非常必要。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