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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通:未保價按規(guī)定賠100元
因無法報銷“救命錢”,程先生曾數次前去該網點找負責人協(xié)商,但對方態(tài)度一直蠻橫,還丟下一句,“要賠償最多給1000元,不要就去起訴好了?!?/p>
記者昨天聯(lián)系快遞公司,客服部負責人周露表示,程先生的快遞的確遺失了。至于賠償問題,周露稱,在快遞單上賠款協(xié)議有注明,如果未保價的快件丟失、損毀或短少,物品類賠償限額為人民幣300元,文件類賠償額不超過100元。而如果保過價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如果他補開證明需要我們配合,也是愿意提供幫助,”周露強調,考慮到程先生情況特殊,公司已經超出規(guī)定,賠償其1000元,只是其并不認可。
消協(xié):格式條款無法律效力
對此,市消保委法務部主任汪鶇表示,包裹一旦遺失,快遞公司以這樣免除或限制其損失賠償的格式條款,涉嫌加重消費者的責任和義務,條款本身可視同無效。同時,他也強調,快遞公司應該規(guī)范服務流程,快遞人員在收件時應提醒寄件人保價或仔細閱讀賠償條款,并和寄件人說明哪些可以寄,哪些不能寄,盡量減少糾紛發(fā)生。此外,如果消費者能舉證自己的損失是由快遞公司造成的,那么快遞公司理應按消費者實際損失做出賠償。
業(yè)內人士指出,雖然目前快遞遺失率并不算高,訴諸法律的賠償案件也不多,但對每個消費者而言,若發(fā)生就是百分百的損失。更為嚴峻的是,快遞遺失理賠金額的確定也一直存在爭議,消費者維權并不容易。
編輯: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