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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女工屢遭辭退 單位以各種理由“逼辭”
趨勢
懷孕女職工被辭退案件明顯增多
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的年度工作報告中顯示,二孩政策全面放開后,很多育齡婦女要了二胎,因懷孕而被辭退的案件也明顯增多。該中心2016年辦理的因懷孕而被辭退的女工案件就有11件。有的女職工在查出懷孕后,迅速被單位掃地出門;有的公司則將懷孕女職工調往離家30多公里的崗位,試圖逼迫女職工主動辭職。
報告中提到,在這些案件中,非常明顯的一個特點是:用人單位在明知女工已經(jīng)懷孕的情況下,以種種其他理由將其解雇。比如聲稱其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或曠工;還有的以不給女工安排工作、調崗等方式強迫其主動離職,并且不給任何補償。這表明,用人單位對于不得在女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是明知的,因此才會變相找借口辭退。
中心執(zhí)行主任時福茂律師介紹說,這種不給安排工作、調崗脅迫的方式其實都是違法的,調整崗位應該由雙方協(xié)商,一方不同意不能擅自調整崗位。也就是說,即便企業(yè)說是照顧懷孕女職工,但只要個人不同意,也不能隨意調整崗位。
算賬
一個女工懷孕 單位損失多少?
企業(yè)歧視懷孕女員工,想盡辦法解約無外乎是因為怕承擔生育成本。我們不妨來看看企業(yè)到底會有哪些“損失”。
法律對女職工有特殊保護,比如懷孕期間要給女工安排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工作、不能安排夜間加班、孕期產檢要按照出勤對待、生產后女工要享受4至5個月的帶薪產假等。對于企業(yè)而言,女職工休假期間,可能要招人臨時頂崗,雇來的新手也不一定能立即勝任工作。
時福茂律師認為,如果僅以女職工在懷孕生產這個時間段給單位造成了“損失”就歧視的話,是極其狹隘和短視的。
對于企業(yè)歧視懷孕女員工的“頑疾”,時福茂律師有一個大膽的提議,他希望今后生育制度不僅可以允許女性休帶薪產假,男性也可以休帶薪育兒假。
“從孩子和家庭的需要角度講,男性也需要盡到照顧孩子的責任。從社會公平的角度講,如果女性有產假,男性也有幾個月的育兒假,單位就不會認為只是懷孕女職工給企業(yè)造成損失,女性就不至于因為生育問題受到特殊歧視了?!睍r律師說。
編輯:梁霄
關鍵詞:懷孕 女工 辭退 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