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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強化日常監(jiān)督抓早抓小 用紀律管住大多數(shù)
及時處理不含糊
嚴肅處理“少數(shù)”,對違紀問題較為嚴重的,給予黨紀重處分,并建議組織部門進行職務(wù)調(diào)整,防止其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2015年9月,根據(jù)中央紀委轉(zhuǎn)來的舉報信,駐公安部紀檢組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原所長李風(副局級)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diào)查。經(jīng)查,李風在擔任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副所長、所長期間,存在利用職務(wù)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和禮金;公款旅游;超標準乘坐飛機頭等艙;不如實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等嚴重違紀問題。
經(jīng)公安部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風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由副局級降為科員,并收繳其違紀所得。
黨的十八大以來,立案查處的46起案件中,給予撤銷黨內(nèi)職務(wù)、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重處分56人,黨內(nèi)除名1人,占24.1%。
堅決移送顯決心
“經(jīng)查,王建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未按規(guī)定如實報告?zhèn)€人住房和商鋪、投資入股房地產(chǎn)項目和子女情況等問題;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quán)或者職務(wù)影響,為他人在干部職務(wù)晉升、承攬消防工程、消防審核驗收等方面提供幫助或謀取利益,收受或索要巨額財物。違反生活紀律。王建平的行為已構(gòu)成嚴重違紀,其中,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2016年8月,公安部黨委給予吉林省公安消防總隊原總隊長王建平開除黨籍處分;9月,公安部給予王建平開除軍籍處分,取消其武警大校警銜,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guān)依法處理。
對王建平的查處,只是公安部黨委、駐公安部紀檢組保持政治定力、嚴懲“極少數(shù)”的一個縮影。
對于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特別是十八大以后不收斂、不收手的,不管涉及到誰,公安部黨委和駐公安部紀檢組堅持零容忍態(tài)度不變,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切實維護黨的純潔性和公安隊伍的純潔性。
十八大以來,駐公安部紀檢組立案查處的案件中,移送司法機關(guān)18人,占7.6%,其中局處級7人,軍師職11人。
拔除“爛樹”的同時,公安部黨委、駐部紀檢組還充分利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建立公安部警示教育基地,制作《警鐘》系列警示教育片組織全警觀看,通過深化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駐公安部紀檢組)
編輯:李敏杰
關(guān)鍵詞:公安部 紀律 紀檢 處分 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