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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下藥搶劫好色男無人報案 一條人命終獲無期
五次作案無人報警
一條人命終獲無期
實際上,搶劫趙金已經是劉某玲第6次“行動”。2014年12月11日,劉某玲在濰坊市與被害人李田(化名)通過微信聯(lián)系,相約來到一酒吧喝酒,隨后又來到李田居住的濰坊市濰城區(qū)云都酒店房間繼續(xù)喝酒。期間劉某玲趁李田不備,將一片安眠藥投入酒里。李田將該酒喝下后,劉某玲趁其意識不清,劫走三星手機一部、金觀音吊墜一個,搶劫財價值共計5195元。
2014年12月24日,劉某玲在青島市與被害人孟曉偉(化名)通過微信聯(lián)系,相約在市北區(qū)云龍膳莊吃飯喝酒,劫走孟曉偉兩部小米手機、駕駛證、現(xiàn)金100元,搶劫財物價值共計1184元。
2014年8月,劉某玲與被害人孫慶(化名)通過微信聯(lián)系,相約在濟南市槐蔭區(qū)華聯(lián)附近的傣妹火鍋店吃飯喝酒,劫走孫慶身份證及現(xiàn)金300元。
2014年12月31日,劉某玲與被害人胡一文(化名)通過微信聯(lián)系,相約在濟南市槐蔭區(qū)經七路信息小酒館吃飯喝酒,之后來到胡一文居住的經七緯十二路銀座佳驛酒店房間繼續(xù)喝酒。期間,劉某玲趁機將兩片安眠藥放入啤酒里,采取相同作案手段劫走胡一文駕駛證、協(xié)議書、現(xiàn)金600元。
2015年1月15日,劉某玲和被害人周大勇(化名)通過微信聯(lián)系,相約在濟南市大觀園附近的傣妹火鍋店吃飯喝酒,之后來到大觀園北門優(yōu)客賓館周大勇開的房間繼續(xù)喝酒。采取相同作案手段劫走周大勇酷派7295型白色手機一部及電小二移動電源一個,價值共計307元。
頗為諷刺的是,上述案件中,沒有一個受害人選擇報警。而劉某玲也正是抓住了受害人的這種心理,短時間內反復作案。
據了解,劉某玲所搶劫的財物已返還給各受害人,劉某玲家人進行了積極賠償,取得死者家屬達成諒解。經過公開開庭審理,27日,濟南中院以搶劫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編輯:楊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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