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鉅惠民生 鉅惠民生
云南旅游22條新規(guī)實施滿月 不得變相安排購物
問:旅途中,游客主動要求購物怎么辦?
答:旅游購物本身就是旅游資源,提供豐富的旅游購物資源,滿足游客的購物體驗需求,已成為某些旅游目的地最具吸引力的內容之一。
22條新規(guī)第一條明確“取消旅游定點購物”,徹底斬斷支撐“不合理低價游”發(fā)展的購物店與旅行社和司陪人員之間形成的灰色利益鏈條。來自昆明市旅游監(jiān)察支隊的信息顯示,目前,昆明旅游市場上有70%-80%的旅游購物店已經關門,剩下還在經營的旅游購物店,基本都位于旅游景區(qū)、景點內,都已經嚴禁接待團隊游客。
那么,游客主動要求購物怎么辦?根據(jù)《解答》,在旅游行程中,如果游客明確提出購物需求,經協(xié)商一致并且不影響其他游客行程安排的,可以安排自由活動,由游客自行前往購物。但不得誘導、指定、帶團、組織購物;不得與購物場所、商店串通,通過收受回扣、返傭、“人頭費”“茶水費”等不正當利益,安排游客購物。
從4月15日啟用的2017年版《云南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內旅游合同”第2條寫明,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組團社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組團社的導游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同時,第2條也明確,“組團社根據(jù)旅游者的要求可安排自由活動、自由購物時間,但不得指定購物場所或帶旅游者進入指定的購物場所”。
此外,旅行社與游客補充協(xié)議另行約定購物項目或另行安排付費項目,也涉嫌違規(guī)。根據(jù)22條新規(guī),旅游合同不得附加購物條款和另行約定購物事項。旅游合同約定的及行程中安排的項目,項目費用必須計入合同總價;行程中出現(xiàn)合同總價外的項目(需要游客另行付費的),均屬于另行安排自費項目行為。
包價旅游合同中或之外,不得贈送包含有購物或隱含有購物行為的產品(如贈送隱含有購物的景區(qū)景點、休閑游覽參觀點、花市、參觀表演、參觀商品生產流水線等),不得通過贈送產品變相安排或誘導游客消費,從中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編輯:梁霄
關鍵詞:云南 旅游 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