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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出租房屋“旅館式管理”值得一試
近日《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館式”管理實施方案》正式出臺,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jù)方案,“旅館式”管理就是要按照“房屋租前安全把關、租客入住登記、租客離開注銷”的總體要求,把分散的出租房屋作為“虛擬旅館”的樓層(客房),設立集租房審核、信息采集、監(jiān)督檢查、情況報送等基本功能于一體的“旅館總臺”,懸掛標志標識,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備,實行常態(tài)化運作,落實源頭管理。
也許,在有的人看來,這可能是一種倒退,一種把市場化東西拿來進行計劃化管理的行為,不值得推廣。但是,我們要說的是,在各項制度還不是十分健全,監(jiān)管還無法完全到位,人的行為還受到利益強烈驅動的情況下,對租賃房屋實施“旅館式”管理,不失為一種探索,值得一試。如果實踐效果好,也不妨在全國推廣,以更好地確保租賃住房的安全,提高租賃住房的管理水平。
事實也是,從近年來租賃房屋所發(fā)生的各類問題來看,無論是消防安全還是管理安全,都與租賃房屋本身存在的風險隱患以及管理漏洞有著密切關系,也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財產(chǎn)和人身安全。特別是幾次嚴重的人員傷亡事件,都暴露出租賃房屋存在的嚴重缺陷和風險。所以,必須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確保這些問題不再發(fā)生。至少,要降低房屋的風險度、減少安全隱患的出現(xiàn)。
雖然從近年來的實際情況看,各地在如何加強租賃房管理、減少安全隱患、避免事故發(fā)生等方面,也都采取了很多積極措施,出臺了很多管理辦法,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效果并不理想,問題仍然不斷。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租賃房屋過于分散,沒有統(tǒng)一的管理機構和管理手段,導致租賃房屋大多處于失控狀態(tài)。一些房屋租賃者,只考慮利益回報,不考慮安全隱患。而租房者則更多考慮降低租房成本,也對安全風險等不加重視,最終引發(fā)了許多安全事故,發(fā)生了許多不該發(fā)生的問題。
正是基于這些方面的問題和風險,杭州市探索“旅館式”管理的新路,是值得肯定和鼓勵的。雖然效果如何,還需要實踐來證明,但從管理的思路和方式來看,應當能夠產(chǎn)生一定的效果,能夠對租賃住房的安全產(chǎn)生積極的作用。至少,過去那種游離于監(jiān)管之外的現(xiàn)象,會越來越少。自然,安全隱患也會同步減少。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此項工作涉及面廣,需要各個層面的共同配合,才有可能取得預期效果。如公安、消防、住建、街道和居委會等,只有各個層面的配合都到位了,相關數(shù)據(jù)、信息等也齊全了,監(jiān)管才能到位,管理才能規(guī)范。無論是集體租賃房還是個人租賃房,才都能夠比較好地納入到統(tǒng)一監(jiān)管范圍,能夠避免游離于監(jiān)管之外而出現(xiàn)各種各樣的問題。
隨著住房租賃市場的發(fā)展,更多的租賃房屋將推向市場,一些居民投資的住房,也會隨著住房租賃市場的發(fā)展逐步成為租賃房屋。如此一來,對租賃住房的管理就顯然更為重要而緊迫,就需要有更好的辦法和措施來確保租賃住房不發(fā)生任何問題。尤其是分散在各個家庭的普通租賃房屋,就更應當成為監(jiān)管的重點。我們設想,在住房租賃市場發(fā)展起來以后,除了常態(tài)化的監(jiān)管之外,對租賃房屋的標準等,是否也應當提出具體要求,譬如安全標準、管理標準、風險防范標準等。特別對房屋安全標準達不到要求的,必須勒令其進行修繕,達到安全標準才能對外出租。否則,不允許其出租,或將其列入不具備出租條件房屋范圍之內,對外公開發(fā)布信息,提醒租房者不要租賃這種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
從總體上講,杭州的探索是值得肯定的。這樣的探索,對于下一步發(fā)展住房租賃市場,緩解購房矛盾,更好地解決廣大居民的住房問題,還是具有很重要的積極意義和借鑒作用的。也希望杭州市對出臺的實施方案,能夠認真地落實和總結,給全國其他地方加強租賃房屋管理提供學習和借鑒的經(jīng)驗。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租賃 房屋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