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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孩子的青春,該往何處安放?
本報昨日報道,白云區(qū)蕭崗一父親當街暴打親女兒,記者介入發(fā)現,16歲的親女兒爆出被父親猥褻多年。白云警方介紹,該父親已供認猥褻女兒的事實,目前以涉嫌猥褻婦女罪被刑事拘留。
讀罷報道,相信很多讀者都會感到氣憤。連親女兒都能“下手”,如此毒父,豈能不嚴懲?所以,將惡父繩之以法,那叫一個大快人心。不過,這個家庭的悲劇卻并不會一抓“了”之——惡父雖猥瑣,但也是家中頂梁柱,他被抓后,家中妻子和兩個女兒誰來養(yǎng)?再說,惡父總有回家時,如果不撤銷他的監(jiān)護資格,兩個女兒依然跳不出他的手掌心。而一旦撤銷監(jiān)護資格,兩個女兒又該往何處安放?
這一系列問題,需要有答案,否則對惡父的懲罰,會把這個家庭帶入更加糟糕的境地。這讓我想起了自己曾做過的一篇家暴報道:一打工男子既酗酒又吸毒,妻子忍受不了他的拳打腳踢離家出走,剩下三個苦命的孩子跟著整日醉醺醺的父親艱難度日;男子喝醉后會用皮帶和電線抽打小孩,甚至拿開水燙,直到2歲的兒子重傷入院,才引起醫(yī)護人員注意。媒體的報道引來警方介入,無奈因家暴取證難遲遲不能對惡父采取任何行動,后惡父因吸毒被拘,三個小孩好不容從家暴中“掙脫”,卻面臨著更嚴重的生存問題——無人照顧,飯都吃不上。也有若干社工組織介入,但都只能提供短期的物質、心理輔導,有好心的社工成員接三個小孩回家住上幾天,但不可能長住。在輾轉幾個福利院后,三個小孩最終還是被拘留期滿的父親接回家,繼續(xù)在家暴中生活。
故事很殘忍,卻是不少家暴家庭的真實寫照。其實,兩個惡父的無恥行徑,鄰里都很容易發(fā)現,他們之所以不愿插手,正是擔心作為頂梁柱的惡父被帶走后,這個家庭會更加風雨飄搖。所以,類似家庭悲劇的化解,不能指望鄉(xiāng)親鄰里的仁慈,靠力量有限的社工組織也行不通,最終還得寄望社區(qū)居委會或有關職能部門。
然而,即便行政部門“出馬”,解決此類問題依然會面臨諸多尷尬。一方面,國人家庭觀念強,在很多人的道德視域內,小孩子天然應該跟著自己的父母生活,尤其有人持有扭曲的家庭觀念,對“家事”的維護近乎偏執(zhí),認為哪怕大人有家暴、猥褻等行為,也不應該剝奪其對小孩的監(jiān)護權。從小孩的角度來說,如果父母的行為沒有到實在不能忍受的地步,肯定也愿意在家中生活成長,哪怕會有皮肉之苦。
另一方面,當前法律法規(guī)對福利院收養(yǎng)兒童門檻設定太高。根據現行法律規(guī)定,父母健在且有能力撫養(yǎng)孩子的,不可以把孩子遺棄給福利院,否則便是沒有盡到撫養(yǎng)義務,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犯罪。只有父母死亡或因特殊原因確實沒有能力撫養(yǎng)子女(如父母因特別原因重度殘疾,失去生活能力)的,可以依法辦理。現實中,那些有家暴、猥褻行為的惡父惡母,往往并不是沒有能力撫養(yǎng)子女,所以哪怕小孩好不容易從惡父惡母手中解救出來,福利院也不會接收,最終還是要回到充斥家暴與猥褻的家庭。
國外解決類似問題的最大優(yōu)勢在于,社工組織成熟,法律規(guī)定嚴苛,反饋渠道通暢。比如美國的社工組織會不定期傳授反家暴技巧、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更有無須到政府注冊的“法律診所”,免費代理貧困婦女兒童受暴力侵害的法庭上訴,還會給受家暴婦女、兒童提供“民事保護令”——受虐婦女兒童可到法院申請保護,法院也會獲準其受到有限保護。不妨做個假設,如果我們也有足夠成熟的社工組織、有暢通的反饋渠道、有讓施暴者膽戰(zhàn)心驚的法規(guī),類似惡父猥褻親女的行為不可能持續(xù)三年,被惡父欺凌的女兒的青春,也不難找到安放之地。屆時剝奪惡父監(jiān)護權,還會有那么大阻力嗎?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受虐孩子 父親當街暴打親女兒 惡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