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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狼”不應成為公民的義務
近日,一位從外地到北京辦事的女士在入住某知名連鎖酒店期間,在酒店內(nèi)被陌生男子跟蹤,并被強行拖拽,險些被劫持。4月5日晚,朝陽警方證實此事,并表示,警方目前在調(diào)查中。(4月6日 新京報)
事件發(fā)生后,各大媒體平臺除了報道相關情況和調(diào)查進展,還紛紛轉(zhuǎn)載發(fā)布“女生實用安全教程”、“遭遇險情如何自救”等“防狼十八式”,同時,對于監(jiān)控視頻中圍觀住客的冷漠態(tài)度也進行了譴責抨擊。
在調(diào)查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事情暫時沒有定論,然而,當我們認真梳理事件過程,有些問題卻值得拿出來探討。比如酒店的安保措施是否到位,據(jù)當事人在微博上的爆料,該酒店房間內(nèi)不僅有涉黃卡片,而且在派出所還早有賣淫案底,那么為何該酒店依然可以正常營業(yè)且沒有合理到位的安保?
老祖宗曾說過,“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無法保證自己永遠不會遇到意外,而提高自身安全意識、提高處理意外的能力也無可厚非。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每個人都必須成為一個身兼十八般武藝、能夠處理各種應急情況的超人。一個正常的社會,應該是一個各司其職的社會。公民選擇獨自還是結伴、幾點回家、穿什么衣服是他們的權利,而維護社會秩序、打擊違法犯罪、保障公民安全則是政府和警方的義務。警方當然可以發(fā)布一些注意事項來提醒公民、提高其安全意識,但這不應該成為公民的義務。正如我們只能提倡,而沒有權利要求手無寸鐵的納稅人去見義勇為一樣,我們也沒有權利規(guī)定女性該怎樣穿衣打扮、該幾點回家。
據(jù)外媒報道,法國一男子去年在與前女友聊天時,發(fā)了一個“手槍”的表情,前女友覺得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將其告上法庭。日前,該男子被判囚3個月及罰款1000歐元。我們當然不能這樣矯枉過正,但從中我們能看到法律對維護公民生命安全之重視、之堅決。誠然,即使再好的警察也無法完全消滅犯罪,但我們能否真真切切地維護好法律的底線,讓有心越過紅線的人受到震懾,讓敢于越過紅線的人真正受到懲罰?
在中國的法治化進程中,當然會有很多社會問題、意外情況的發(fā)生,而公民的安全意識固然重要,相關部門謹慎詳細制定法律、嚴肅公正懲處犯罪也不容忽視。當我們轉(zhuǎn)發(fā)“防狼十八式”時,不妨也關注下有關部門的“懲狼十八式”,只有這樣雙管齊下,才能真正朝著和諧社會邁進。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女子酒店遇襲 女生酒店遭尾隨拖拽“防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