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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的標語引導不成反成“污染”
“上墳祭祖時如引起火災,除追究刑事責任外,并鏟除祖墳。”湖北隨州一條關于清明掃墓安全的公告引發(fā)輿論的關注。這條雷人標語不僅簡單粗暴,也與傳統(tǒng)的人倫道德格格不入。
從廣袤鄉(xiāng)村到高等院校,從禁毒宣傳到倡導文明駕駛,各級政府機關、社會組織都通過標語來宣傳政策、主張,希望通過標語產(chǎn)生教育、引導的作用,最終推動工作的開展。因此,標語的制作與發(fā)布頗具智慧,不但要以最為精簡的方式,還必須讓受眾容易接受并貫徹執(zhí)行。
許多引發(fā)輿論熱議的標語,常常錯在只顧表達的快感,卻忽視受眾的感受。例如從“放火燒山,牢底坐穿”到“做麻黃堿,生孩子不長XX”,從“養(yǎng)女不讀書,不如養(yǎng)頭豬”到“抓住小偷,打死不負責”……這些標語,充斥著語言暴力。雖然可能在短時間內(nèi)能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卻傳遞了錯誤的價值導向。
讓人擔心的是,這種錯誤的標語文化,已經(jīng)蔓延到了學校。例如,此前流傳甚廣的高考勵志標語:“不努力就當屌絲”“提高一分,干掉千人”等。這些粗俗的標語,極力宣揚急功近利的價值觀,實際上也是社會浮躁的縮影。
種種雷人乃至嚇人的標語,表明了制作者低下的文化素質(zhì)和落后的法制意識,也反映了個別基層干部工作中的粗暴底色。所謂“言由心生”,提出要鏟除他人祖墳的基層干部,恐怕平時也很難對群眾和顏悅色吧。
標語宣傳,用的好了,能夠成為一個地方、一個部門軟實力的體現(xiàn),甚至成為文化名片。好的標語,首先必須講究文明且合乎法律法規(guī),其次還應內(nèi)容清新且充滿溫情,讀起來朗朗上口,第三還應讓受眾容易接受。例如四川交警用“劉翔不好當,跨欄易受傷”等方式來倡導交通文明,重慶理工大學勸誡考生不要作弊,使用的是“考試不是談戀愛,請不要眉目傳情”,這些標語,接地氣的表達方式,顯然更容易讓人接受。
如果僅從傳播方式而言,“禁字當頭”的標語將受眾拒之千里之外,而各種帶有恐嚇、威脅和詛咒色彩的標語,不但無助于教化、引導,在引發(fā)視覺污染和感官不適的同時,還可能使受眾產(chǎn)生厭惡、憤怒、抵觸的情緒,于政策宣傳和工作進展適得其反。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雷人標語 清明 掃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