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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劫富不劫貧”,是什么“強盜邏輯”
“只收老板錢”式的貪官受賄,不可能是什么“劫富不劫貧”,只能是既“濟富”又“劫貧”。
據(jù)報道,去年,廣東潮州市紀委查處了潮州市湘橋區(qū)委原副書記、區(qū)長陳鵬嚴重違紀案。在紀律審查期間,他寫下10份悔過書,文中多次出現(xiàn)“窮人的錢不能收,老板的錢收一點也無所謂”,“劫富不劫貧”,“不收錢是不近人情”等思想,并始終認為“自己本質(zhì)是不壞的”。
盡管,在許多貪官充斥著各種陳詞濫調(diào)的所謂“悔過”書中,類似“不收錢是不近人情”這樣的辯護詞,其實早已并不讓人感到新鮮,但陳鵬拿所謂“劫富不劫貧”說事的雷人受賄邏輯,仍令人哭笑不得。
很明顯,作為以“權(quán)錢交易”為本質(zhì)的行賄受賄,對于貪官來說,不僅止于“收錢”而已,接下來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還包括:貪官必須為行賄者牟取利益;而對于行賄者來說,其之所以心甘情愿地給貪官送錢,無非還是希望以此買通貪官手中權(quán)力,并牟取豐厚的利益回報。而在現(xiàn)實中,這種送錢行賄的收益回報率,無疑又是十分驚人的,如據(jù)學者任建明研究顯示,“行賄者普遍會獲得10倍于投入的回報”。這種背景下,貪官“收老板的錢”顯然不僅不可能產(chǎn)生任何“劫富”效果,且勢必產(chǎn)生一種“濟富”效應(yīng)。
而進一步站在社會公共利益的高度審視,這種貪官受賄行為,除了根本不可能“劫富”,只會幫助老板們攫取巨額非法利益之外,事實上還會給整個社會公益、國家利益造成更為驚人的損失。如據(jù)此前媒體報道,安徽省淮南市原市長曹勇,受賄2147萬余元,而其濫權(quán)導致的國家損失卻高達15億……這些由于貪官受賄濫權(quán)導致的社會公益、國家利益損失,歸根結(jié)底,也是包括窮人在內(nèi)的所有國民的財富損失,那么這種“只收老板錢”式的貪官受賄,同樣不可能是什么“劫富不劫貧”,而只能是既“濟富”又“劫貧”。
明明是既“濟富”又“劫貧”,卻大言不慚什么“劫富不劫貧”,如此巧舌如簧的貪官自辯邏輯,顯然比一般的“強盜邏輯”更加不堪。
□張貴峰(職員)
編輯:劉文俊
關(guān)鍵詞:受賄 強盜邏輯 劫富不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