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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扶貧 重在授人以漁
日前,湖北巴東縣委書記陳行甲撰文,公開談了很多扶貧干部“早就想講卻不敢講”的問題——有少數(shù)貧困戶帶著“我是窮人我怕誰”的心態(tài),被國家的好政策養(yǎng)得“渾身不舒服”,不如意就去找政府“碰瓷”。
陳書記的感慨,想必不少扶貧干部都有共鳴。筆者所在地區(qū)的一些貧困縣,時常聽到當?shù)馗刹恐v扶貧過程中的氣惱事,比如,有的貧困戶拿到政府給的糧食,干部一走,他們就給賣掉,換錢買酒。這種情況盡管是少數(shù),但反映出的問題值得重視,這至少說明,一些地方在精準扶貧方面,“精準”的方向和手段都應(yīng)重新審視。
精準扶貧,應(yīng)做到扶貧方式、扶貧效果考核上的精準。某個部門、某些干部定點幫扶的對象,其是否真正脫貧,具體考核標準不應(yīng)只是某個時期的收入數(shù)字,更要看其自我脫貧的能力:貧困戶究竟是得到了“魚”,還是得到了“漁”。對于貧困戶來說,在保證其溫飽的同時,究竟是迅速讓他們的糧倉更殷實、家庭收入更多重要,還是幫助他們提高生產(chǎn)經(jīng)營和老老實實過日子的能力重要?顯然是后者。至少,二者要兼顧。
扶貧要精準,就不能只知道一味給糧、給錢、給豬、給羊。扶貧工作,既要幫助貧困人群一同進入小康社會,又要避免政策養(yǎng)懶人。就目前來看,有必要制定具體的扶貧法規(guī),明確國家責任和義務(wù),也明確受扶人員的責任和義務(wù),以及公共利益與貧困人口之間的利益關(guān)系。
編輯:劉小源
關(guān)鍵詞:扶貧 授人以漁 干部 貧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