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要讓諾而不捐的偽慈善得不償失
據央廣網報道,近日,在河北邯鄲新建成的新愚公希望小學愛心拍賣會上,一家單位將寫有20萬元的現金支票模型送到校領導手中??尚iL還沒來得及平復激動心情,就被事后拿到手的薄薄2000元澆了個透心涼。當他詢問活動主辦單位能否捐助學校20萬元時,得到的答復是,不可能。負責活動的演出公司則表示,20萬現金支票屬于一個演出道具,不應該視為愛心捐款。
大庭廣眾之下,冠冕堂皇地“捐款”20萬元給希望小學,這顯然讓捐款方賺足了關注和名聲。而事后卻僅僅兌現2000元捐款,且聲稱20萬元支票屬于演出道具,并非愛心捐款。筆者認為,捐款者的這一做法,不僅喪失誠信,沒有道德,而且違反相關法律,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20萬元的捐款并不算小數,能夠讓捐款者博得熱衷公益慈善事業(yè)的美名,但需要拿出真金白銀時,卻只有區(qū)區(qū)2000元。這無疑是將捐款作為演戲,作為欺騙公眾,戲耍受贈人的騙局。如果捐款單位存心有這樣的行為,只能說明其毫無公德之心和誠信意識,既想利用大額捐款贏得美名,又不愿如實承擔責任。其所作所為被曝光后,很可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讓人們看清其將捐款作為演戲的丑惡嘴臉。
而且,雖然捐贈者聲稱20萬元的支票模型是演出道具,但并不妨礙其應如數兌現捐款的責任。根據合同法,普通贈與在贈與財產轉移給受贈人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得撤銷。即只要贈與人有贈與的意思表示,就應不打折扣低履行,否則受贈人可以通過訴訟等途徑要求贈與人交付財產。根據慈善法,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但逾期不交付捐贈財產的,受贈人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交付。
根據報道可知,捐款者是在當地的愛心拍賣會上,將20萬元的支票模型交到受助人手中。這一支票模型雖然具有道具性質,但恰恰通過這一道具,參與愛心拍賣會的公眾及受助人能夠明白無誤地看到捐款人將捐贈20萬元。這相當于捐款人對公眾和受助人公開做出捐款承諾,其事后必須如實履行捐款義務。
應該說,現實中只許諾空頭捐贈支票卻不兌現的偽慈善行為并不鮮見。他們往往在公開場所高調宣揚自己的慈善事跡和捐贈數額,以此給自己貼金,真正到履行捐贈義務時卻虛與委蛇,逃避責任。這提醒一些慈善機構和公益活動組織方,一定要盡到審查義務,如要求捐贈者與受助人簽訂捐贈合同并進行公證,要求捐贈人兌現大部分承諾后方許可其在活動現場宣傳事跡,給其提供“露臉”的機會,讓沽名釣譽者沒有市場。
簡而言之,具有公益慈善性質的捐贈是展現愛心的高尚事業(yè),并關乎困難群體的尊嚴和發(fā)展。因此,這種捐贈容不得半點虛假、炒作和欺詐。相關部門既要曝光這種擅長演戲的偽慈善家,讓其名聲掃地,得不償失,又要支持受助人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要求捐贈人履行承諾的義務。這樣才能呵護本就脆弱的慈善事業(yè)健康發(fā)展,不被偽慈善行為攪混水,拖后腿。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捐款 慈善 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