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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體系建設中的法學教育和研究
新時代的法治建設,需要一流的法學教育。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學教育取得了突出成績,為國家法治建設培養(yǎng)了大批優(yōu)秀人才。然而,當前法學教育也存在著資源供給不充分、發(fā)展狀況不平衡、體制機制壁壘猶存、考評方式不盡合理、過度追求數(shù)據(jù)指標等問題。
在教育方面,一流法學學科建設應當將人才培養(yǎng)作為根本,法學院校必須在人財物等資源供給上充分保障教學需求,鼓勵廣大師生針對培養(yǎng)方案、課程設置、教學方式、考核評估等方面開展積極探索;法學教育國際化應當有明確的定位和清晰的目標,著力拓展學生的國際視野,提升中國在世界法學話語體系中的地位,堅持高質(zhì)量、可持續(xù)、以我為主、以人才培養(yǎng)為核心的基本原則;對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關系應當認真梳理和科學認識,兩者之間要實現(xiàn)有機契合和良性互動。
在研究方面,中國的法學研究應當面向社會事實本身,追求自己的知識品格,倡導實事求是,鼓勵自主、獨立、理性思考所形成的真知灼見;法學研究應當保持開放性,始終堅持吸收全人類法學研究的理論與實踐成果,關注、研究全球治理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法學研究應當保持方法上的多元,注意吸收相關交叉學科的知識與研究方法推動法學知識的更新;法學研究的繁榮和可持續(xù)發(fā)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科學、合理、公正的法學科研評價體系的建立,法學研究評價體系需要更具公信力、更具多元性、更尊重學術自主規(guī)律的制度建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學 研究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