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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個人征信被盜用(以案說法)
【案情】2018年4月,付某通過某網(wǎng)絡交友軟件認識一男子田某。田某稱自己因為征信有問題無法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手機,想用付某的征信為其購買,并聲稱自己有熟人,可在貸款機構后臺直接刪除付某的分期貸款記錄,無需付某償還任何貸款。
取得付某信任后,田某將付某帶至手機店內(nèi),用付某的身份證和征信,通過網(wǎng)貸公司貸款7000余元購買一部手機。后手機一直由田某使用,但其遲遲不履行刪除貸款記錄的承諾。付某發(fā)覺受騙后,讓田某按照當日貸款協(xié)議的約定分期償還貸款,但田某一直不還,并隨后失聯(lián)。經(jīng)查,除了付某以外,田某還通過網(wǎng)絡聊天軟件認識了時某、王某,并以同樣的方式騙取該二人使用征信為其購置手機,后均未償還貸款。
【說法】本案中田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不具備清除貸款記錄能力的情況下,先后欺騙三名被害人為其分期購買三部手機,后均自行使用,在三名被害人多次催還貸款的情況下,并未對被害人的貸款進行償還,且最后藏匿行蹤,拒不償還相關款項,造成三名被害人損失共計2萬余元,達到數(shù)額較大標準。最終,田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經(jīng)法院審理后,判決田某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
檢察官提醒,個人征信記錄被形象地稱為信用社會的“個人經(jīng)濟身份證”,在辦理信用卡、貸款購房購車甚至是租房、求職都可能會被查詢個人征信記錄是否清晰、可靠。一旦個人征信記錄出了問題,將對日常生活造成各種不良影響。因此,保護好個人隱私信息、保管好身份證等涉及個人信用的物品以及養(yǎng)成合理消費、按期還款的習慣,從而擁有良好的個人征信記錄,對每一個生活在信用社會的人都尤為重要。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征信 貸款 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