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要聞
全國掃黑辦:陳輝民案系新中國成立以來江西省最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
中新社北京6月28日電 (記者 張子揚)全國掃黑辦28日上午在北京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江西陳輝民案等4起已經辦結的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
江西省政法委書記尹建業(yè)在介紹陳輝民案時指出,宜黃“7·12”陳輝民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系新中國成立以來江西省目前最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2020年6月5日,江西高院二審宣判,陳輝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20項罪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涉黑系列案的其他103名被告人均判處相應刑罰。
尹建業(yè)指出,2000年以來,陳輝民、陳輝發(fā)陸續(xù)糾集多名刑滿釋放人員在撫州市宜黃縣為非作歹,欺壓百姓,經營黃賭毒,牟取非法經濟利益,影響十分惡劣。
一是嚴重破壞社會治安。該涉黑組織呈現“三多一長”特征,即人員多,擁有成員120余人;槍支多,涉案槍支24支;罪名多,實施違法犯罪107起,致6人死亡,涉及罪名20個;時間跨度長,橫行宜黃長達14年。
二是侵蝕基層組織政權。該涉黑組織采取威逼利誘,暴力和賄賂相結合的手段,操縱農村基層“兩委”選舉,安插組織成員或代理人當選村“兩委”負責人。
三是成鏈條腐蝕公職人員。陳輝民、陳輝發(fā)將涉黑犯罪所得的部分資金用于成立吉發(fā)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目的就是拉攏腐蝕公職人員,10名國家工作人員因充當該涉黑組織“保護傘”被判刑,45名黨員干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陳輝 組織 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