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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wěn)步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保障農民權益維護農村和諧穩(wěn)定
全國政協(xié)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和相關法律問題與對策” 雙周協(xié)商座談會發(fā)言摘登
全國政協(xié)委員、遼寧省本溪市副市長溫雪瓊:允許在農村土地確權中“調地”
應允許在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中對人地矛盾嚴重的地方進行土地“微調”。主要依據:一是二輪承包以來積累了一些人地矛盾,使“微調”成為迫切需要。二是此次土地確權登記進程中存在大量“多地”問題,使“微調”成為相對可能。
建議在“調地”時把握四個原則:
一、 法律先行協(xié)調統(tǒng)一的原則。建議對調整農村土地關系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有效整合,及時修訂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法律之間沖突的部分,及時修訂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完善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相關法律法規(guī)等。
二、 穩(wěn)定為前提微觀調整的原則。“調地”應以“穩(wěn)定”為前提,堅持公平平等、保障底線,在二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允許對承包地分配嚴重不合理的個別村做部分調整。對實測面積多出承包合同面積比例較高的部分,調出多地部分優(yōu)先用于保障無地或少地農民,其余再進行二次分配。
三、 因地制宜村民自治為主的原則。一方面要有相關權威性法律法規(guī)政策性文件加以指導約束,也要留給地方基層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自主創(chuàng)新的空間,允許各地干部群眾在不違背國家基本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下,發(fā)揮村民自治組織作用,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做出“調地”的實際操作辦法規(guī)程。
四、 豐富糾紛解決機制的原則。進一步豐富調解方式,充分發(fā)揮德高望重的“第三人”、村委會、基層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司法所等調解作用,并將調解貫穿于仲裁和訴訟之中。建立和規(guī)范農業(yè)承包合同仲裁機構,在立法上建立農業(yè)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前置制度。法院要堅持依法辦案,慎重處理,引導群眾依法解決糾紛。
全國政協(xié)委員、提案委員會副主任王國卿:需重視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權益缺位問題
近幾年,我曾先后到遼寧、江西做信訪督導工作,接觸了不少農村土地信訪案件,又參加了就農村土地問題赴安徽、河南、浙江、廣東的調研。最直接的感受就是,實行家庭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以后,土地長期承包給農戶耕種,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代表者的角色模糊了。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所有權的行使主體不明確,有的地方集體土地所有權權益缺失。二是相當一部分農民認為承包權就是所有權。對此,建議:
一、 在經濟發(fā)達和適合現(xiàn)代農業(yè)發(fā)展的地區(qū),推行“確權確股不確地”做法。今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允許“確權確股不確地”,但要從嚴掌握。
二、 明確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各項權能。我國部分農村還沒有建立村、組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仍在村黨支部或村民委員會。要明確村民委員會的公共服務功能,使之成為單純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其所需經費由公共財政和集體經濟收益支付。劃清村民委員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關系。
三、 盡快出臺土地經營收益和征地補償費分配辦法。北京密云的“華潤小鎮(zhèn)”、廣東南海的蟲雷崗社區(qū),對此進行了有益探索,這些村集體有股權、有收益,將集體經濟收入用于支付村民的社保、醫(yī)保,修建公共設施等。當前要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明確村集體的利益分配比例。
全國政協(xié)委員、河南省政協(xié)副主席張亞忠:土地確權要讓農民吃上“定心丸”
河南開展農村土地確權試點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部分群眾對確權工作積極性不高。二是基層干部有一些畏難情緒,不敢或者不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發(fā)放到農戶,以及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能得不到充分體現(xiàn)。為此,建議:
一、 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確權前要做好政策宣傳工作,重點做好廣大農村基層干部群眾的政策宣傳。解決好第一輪和第二輪土地承包過程中,由于宣傳引導工作不到位,引起的土地頻繁調整問題。具體工作中,要堅持大穩(wěn)定,在個別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應該允許經過一定程序,可以經過小調整,以保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社會大穩(wěn)定的格局。
二、 規(guī)范操作流程,確權過程分階段部署開展。重點做好權屬調查,還有一些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對每一個階段和每一個部署都要進行公示,讓群眾簽字認可。對于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的,要依法辦理,對于法律上沒有明文規(guī)定,甚至有一些沖突的地方,要慎重辦理。
三、 保證證書發(fā)放到戶。在開展土地確權登記的頒證過程中,核心是確權,重點是登記,落腳點是向農戶頒發(fā)證書,證書最后要真正發(fā)放到農戶手里。通過確權來確認權利,證書是證明權屬,讓老百姓拿到權屬,才能吃上“定心丸”。
四、 強化確權成果的應用。做好這項工作,要實行資源共享,建立數(shù)據庫,實行土地確權流轉、仲裁、抵押、擔保、征地補償資源共享。引導經營權有序流轉,通過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進入市場,進一步規(guī)范流轉行為。建立相關法律法規(guī),一些不相適應的舉措,不利于流轉的法律法規(guī),要及時修訂。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xié)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和相關法律問題與對策” 雙周協(xié)商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