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我的手機軟件我做主”應成為底線
新買的手機里用不上的軟件占著內存,消耗流量、泄露隱私、惡意扣費,而且還卸載不了?去年10月,廣東省消委會攜手全省23家市、區(qū)消委會,聯名向國家工信部“上書”, 希望工信部推進落實手機預置軟件自由卸載。近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App)預置和分發(fā)管理暫行規(guī)定》,并公開征求意見,明確提出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手機軟件外,必須可卸載。(11月24日《新快報》)
手機上安裝的軟件,按照固有的價值觀與認知,應該是由自己來做主的。喜歡什么軟件就安裝什么軟件,討厭什么軟件就卸載什么軟件,這是最起碼的邏輯與常識。這樣,“手機”才是“我的”。遺憾的是,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的“手機”,他們自己無法做主。為何呢?因為手機中有很多的預置軟件,這些軟件如同牛皮蘚一樣,不是你想卸載就能卸載的。在這樣的境況下,工信部此次出臺規(guī)定,預置軟件可卸載,無疑很有必要。
調查顯示,市面上超過96%的手機預裝軟件在10款至40款不等,這么多預置軟件,很多都是不能卸載的,一方面,這會造成手機內存資源的緊張,讓用戶的手機內存無法被充分利用,同時,一些預置軟件還存在偷流量的風險,給用戶埋下不必要的經濟安全隱患;另一方面,手機預置軟件不可卸載,也是對用戶權益的一種侵害,用戶花錢買了手機,作為手機持有者,卻無法享受正當的軟件卸載權利,這樣的設置是不合理的。如今工信部的規(guī)定,無疑是一種進步。
對于預置軟件的事情,無論是在網絡上還是在現實中,我們都聽到過很多人的抱怨,也見過不少人的維權,遺憾的是,無論是生產廠家,還是手機批發(fā)商以及電信運營商,對此基本上都熟視無睹。為何呢?就在于這背后有一整條的利益鏈。據悉,目前市場上每款預裝軟件的平均費用是3元左右,假設某廠商的年出貨量為3000萬臺,手機廠商僅從這一款軟件上的獲利就接近1億元。而手機批發(fā)商以及電信運營商,也會裝一批應用,賺一道錢。
在這樣的現實下,手機預置軟件若想通過市場自身來凈化,無疑有些天方夜譚了。此時,在消委會的推進下,工信部出臺《暫行規(guī)定》,明確指出,除基本功能軟件外,手機預裝軟件和相關文件許可被卸載或刪除,并且已卸載的預置軟件在手機操作系統升級時不被強行恢復。這樣的規(guī)定,才是站在用戶(消費者)的角度考慮問題,也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一種呵護。這意味著,鏟除“手機牛皮癬”邁出了堅決的第一步。
“我的手機軟件我做主”應成底線。如今,制度的出臺呵護了這樣的底線,希望接下來的落實與執(zhí)行讓尊重與保障消費者權益成為一種堅定的信仰。(龍敏飛)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我的手機軟件我做主” 預置軟件 不可卸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