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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信息公開之訴難解刑訊之謎
從案件性質(zhì)和訟爭關聯(lián)性來看,想借助一起信息公開之訴解開當年的刑訊之謎可能性不大。理順檢警關系,還原檢察機關的法律監(jiān)督屬性,才是破解錯案追責難的務實之途。
20年前,安徽霍邱縣的陳家楊莫名卷入一場“兇殺案”。所幸被警方認定的“死者”朱大國從外地趕回村子,還了陳家楊清白。雖然警方先后給了陳家2萬多元補償,但“從關押到釋放,都沒有任何材料”。去年,陳家楊將霍邱縣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警方公開當年的辦案信息。昨天,此案二審開庭。
20年前的“兇殺案”早已塵埃落定,陳家楊的訴求中,有些其實已有了答案。比如,“原告目前是否還是犯罪嫌疑人”,可以確定陳當然不再是嫌疑人。再如,“如果原告目前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那么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從何時被取消的”,根據(jù)媒體報道的警方說法,從警方獲悉“亡者”歸來后就立即釋放了陳家楊這一細節(jié)來看,陳在當時就已洗脫嫌犯身份。
陳家人堅持不放手的原因,恐怕并不在于“討個說法”。在陳家楊的上訴狀中,要求警方公開的11項信息還包括:原告被羈押在看守所的法律手續(xù);訊問原告的民警的姓名及現(xiàn)在工作單位;原告的訊問筆錄;原告所涉嫌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辦案民警在訊問原告時是否有刑訊逼供行為等。透過這起“信息公開之訴”,隱約能窺見陳家楊追究當年錯案責任的堅持。
近年來,經(jīng)由再審程序得以昭雪的錯案已有數(shù)十例之多,但公開的錯案追責少之又少,僅有的幾例也被網(wǎng)友吐槽有“罰酒三杯”之嫌。改由行政訴訟切入,走“暗度陳倉”的追責之路,注定不會是坦途。事實上,一審判決陳家楊就輸了。
當然,在文本上,陳家楊并沒有輸。一審判決結果是,被告霍邱縣公安局對原告陳家楊、徐玉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答復。注意了,法院只是讓警方答復,并不是讓警方公開原告訴請的辦案信息,所以警方才會對尊重法院判決那么有底氣。事實上,一審后陳家人很快就收到了霍邱縣公安局的答復:朱大國死亡案相關案件信息不予公開。這也是促使陳家楊提起上訴的原因。
我們無法預測二審結果,但從案件性質(zhì)和訟爭關聯(lián)性來看,想借助一起信息公開之訴解開當年的刑訊之謎可能性不大。庭審中,原告方多次就“是否存在刑訊”向被告方提問,都被被告方以該問題與庭審爭議焦點沒有關系為由,直接拒絕。
就算二審法院推翻一審判決,直接判令警方公開包括“辦案民警在訊問原告時是否有刑訊逼供行為”等案件信息,警方也大可以直接回復“沒有”或“目前沒有證據(jù)證明當年辦案民警在訊問原告時有刑訊逼供”。
其實,啟動對刑訊的刑事調(diào)查權并不在法院,而在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及時介入刑事錯案責任調(diào)查的主要障礙在于檢警之間事實上的兄弟關系,而非憲法架構上的制約關系。理順檢警關系,還原檢察機關的法律監(jiān)督屬性,才是破解錯案追責難的務實之途。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信息公開之訴 陳家楊錯案刑訊之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