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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費才能招生是學術的逆淘汰
日前,廈門大學一博士生導師發(fā)表公開信質(zhì)疑學校博士招生及開課制度,引發(fā)輿論關注。事實上,業(yè)界對此項做法的質(zhì)疑不是第一次,而主動或被動退出招生的教授也不是一兩個人,因此不能不對它進行系統(tǒng)反思。這個制度就是近些年在不少高校實施的“博導不交錢就不能招收博士生”的做法。
先從邏輯上分析,這一制度的基本假定是“傳播知識越多越賠錢”。一個具有博士生導師資格的教師,要把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傳授出去,必須自己掏一筆錢給掌握了招生管理權力的研究生院。也就是研究生導師一方面要教學生,一方面要貼錢,不貼錢就不能招生;你越想把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傳授出去,就越需要交更多的錢。以廈門大學為例,該校從2014年開始對科研項目經(jīng)費管理進行改革,規(guī)定博士生導師必須按期足額繳納導師配套經(jīng)費,才具備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資格,繳納標準按照不同學科類別,每名博士生2.9萬元到7.7萬元不等。
那這筆錢從何而來呢?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不少導師想方設法外出爭項目、報課題,再拉學生為自己主持的項目和課題打工。即便對理工科的研究生而言,整個循環(huán)鏈也體現(xiàn)了導師是老板,學生是雇工;研究生院是老板,導師和學生都為研究生院打工。導師交錢如同出租車司機給公司交份子錢,不交份子錢就不能上路,這種管理顯然對師生關系、教師與研究生院的關系造成嚴重的損害。
這種體制實施幾年下來的結果是,理工科和那些與市場靠近的專業(yè)是可以順利循環(huán)的,而基礎學科與人文學科則很難籌到足夠的錢。于是在人文及基礎學科,那些通過各種手段掙到錢的人,即便學術水平差也能招生;如果沒法爭到項目和經(jīng)費,即便你的學問做得再好也無法招生?,F(xiàn)實中,那些學問做得好的人往往希望研究些真問題,不愿花太多精力在爭項目、跑關系上,或者主觀上不愿意去籌那個錢,因此這一制度在人文和基礎學科是典型的逆向淘汰制,能教好學生和做好學問的人面臨被淘汰出局。長此以往,學術水平只能越來越低。
人文學科往往有合適潛能的人就能做出好的科研成果,并不需要花費多少錢,不具有合適潛能的人花再多的錢也做不出有質(zhì)量的成果,導師交的錢與研究成果之間沒有必然關系。不能以錢來衡量的學生成長和研究,卻需要以錢論可否,最終必然損害師生利益和科研水平。
有人認為導師使用了學校的資源就應該交錢,這里面就涉及大學里誰是主體的問題,究竟師生是主體還是學校的行政機構是主體。如果是前者,學校的一切資源都應該首先用于教學和研究,包括行政管理在內(nèi)的各類職員是為師生服務的,相應的經(jīng)費管理和分配制度就應由師生通過專業(yè)的過程和渠道制定,就不會出現(xiàn)當下整個人文學科都不贊成的管理制度仍在實行的情況。現(xiàn)有的體制里管理主體實際上不是導師,而是研究生院,導師成了一個“打工者”,不管是文科,還是理科,導師都須先把錢交給研究生院才能獲準招生,這就引發(fā)了在研究生招生和管理體制當中始終存在的矛盾。
將繳納科研經(jīng)費和招生資格相掛鉤,顯然不利于高校科研水平的提高。高校在制定政策時應該考慮不同學科的實際情況,并適當提高導師的自主權,甚至可以考慮撤銷大一統(tǒng)的研究生院,把研究生培養(yǎng)管理的職能收回到各院系,以便減少行政運行成本,保障各院系、各專業(yè)的導師依據(jù)自身的特點制定靈活而又符合實際的管理方案。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廈門大學 博士招生及開課制度 交費才能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