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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兩刑警偵辦詐騙案反成被告人 張越插手此案
6月26日,河北省邯鄲縣公安局兩名刑警走出了看守所。他們已失去自由兩年零五個月,在第三次一審判決之前,他們獲得取保候審。
此前,他們偵辦一宗詐騙案,嫌犯最終被異地政法部門釋放,作為辦案人的他們反而失去了自由。
河北省張家口市政法系統(tǒng)成為他們的轉折點——邯鄲縣警方調(diào)查的詐騙案被張家口市宣化區(qū)公安分局、檢察院接手,接手當天和次日,兩名犯罪嫌疑人都被取保候審。緊接著,兩名邯鄲警察被采取強制措施,但執(zhí)行者卻是異地的張家口市橋東區(qū)人民檢察院;他們被送上被告席,但開庭的橋東區(qū)人民法院,當時并未獲得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這些略顯特殊的異地介入,與河北省委政法委2013年11月的一份協(xié)調(diào)、督辦通知有關。當年的河北省委政法委書記,是今年4月被宣布“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diào)查”的張越。有媒體報道稱張越插手了此案,有河北政法人士也對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陳述了這一點。但記者無法聯(lián)系上張越核實。
2014年起,張家口市橋東區(qū)人民法院兩次判決辦案刑警犯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不過,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裁定發(fā)回重審,理由分別是“審判程序違法”“(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今年5月底的第三次一審之后,新的判決結果備受關注。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編輯:楊嵐
關鍵詞:河北省 邯鄲縣 詐騙 刑警偵辦詐騙案反成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