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 銳評
怎樣保障網購“后悔權”
據(jù)報道,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經營者不得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商品的范圍,拆封商品也可以“無理由退貨”。
隨著我國網絡經濟的異軍突起,消費領域出現(xiàn)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給消費者維權造成了諸多困難,消費者和電商的地位不能實現(xiàn)實質意義上的平等。為此,新出臺的《消法》,專門針對網購規(guī)定,彰顯了網購“后悔權”。
網購“后悔權”制度的建立,將使電商經營行為受到法律約束,有效保護消費者的權益。然而,有了“后悔權”,并不意味著消費者就能夠與商家“和平共處”。隨著人們維權意識的覺醒,個體維權已成為一大趨勢。問題是,個體維權勢單力薄,面對強勢的商家,往往會陷于孤立無援的尷尬困境,屢屢維權無果,甚至“賠了夫人又折兵”。相反,由機關和有關組織代表消費者個體“出頭”,形成維權合力,其效果將會事半功倍。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機關和有關組織的公益訴訟權需要快速跟進并得到有效體現(xiàn)。特別是工商部門和消協(xié)組織,若想在打擊侵權行為上有所作為,就必須用足用強法律賦予的公益訴訟權。特別是,為了使公益訴訟得到有效運用,使網購“后悔權”能夠得到真正實現(xiàn),應構建獨立的網購“后悔權”仲裁機制,針對網購“后悔權”糾紛的特點,設立一套專門的仲裁規(guī)則,明確“后悔權”糾紛仲裁制度的具體辦法。
□張西流(職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網購 后悔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