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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重視食品安全般重視個人信息安全
個人信息保護與公民的健康一樣,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必須要像重視食品安全一樣重視個人信息安全。
因為個人信息泄露而被詐騙的新聞仍在增加,最新一例是,因騙子冒充公檢法,清華一老師被電信詐騙1760萬元。
應該說,徐玉玉之死形成了一次持續(xù)的輿論風暴。這是多年來個人信息保護缺失,個人信息“裸奔”,人們不斷遭遇騷擾詐騙后的一次總爆發(fā),是一起標志性事件。
但標志性事件,未必有標志性意義。迄今為止,徐玉玉事件的價值似乎僅局限于形成輿論共鳴,促使警方迅速偵辦案件,提醒公眾學習“防騙大法”,而對個人信息安全的深層叩問、反思,也僅限于媒體和專家,一些政府部門還沒有完全動起來。
在個人信息安全形勢嚴峻,人人自危,已然成為重大社會安全問題的今天,必須要像重視食品安全一樣重視個人信息安全,將個人信息安全納入公共安全的范疇,提升到國家安全戰(zhàn)略層面,在立法、監(jiān)管、安全技術等各方面補齊“短板”。這是政府的責任所在。
據(jù)有關報告顯示,2015年全國電信詐騙案就高達59.9萬起,造成經(jīng)濟損失222億元,詐騙從業(yè)人員多達160萬人,“年產(chǎn)值”1100億元,已經(jīng)形成龐大的黑色產(chǎn)業(yè)鏈。不僅個人,包括公安機關,學校,甚至電信運營商,都對個人信息安全的巨大漏洞束手無策,任憑公眾成為透明人,在與詐騙分子的交鋒中,全靠運氣躲避。
這樣的局面酷似食品安全亂象叢生的那些年。當時相繼發(fā)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溝油”、“染色饅頭”等事件,讓人有種生活在“毒食”之中的感覺,社會的道德和信任遭到空前的打擊。
面對嚴峻的食品安全危機,國家迅速將食品安全上升到國家戰(zhàn)略高度,從嚴整治,從上到下,落實“四個最嚴”(最嚴謹?shù)臉藴?、最嚴格的監(jiān)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要求,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同時,建立起統(tǒng)一的權威食品監(jiān)管體系,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chuàng)新監(jiān)管方式方法,抓好食用農(nóng)產(chǎn)品源頭治理,保持嚴懲重處違法犯罪的高壓態(tài)勢,推進社會共治,2015年還出臺了《食品安全法》。雖然不能說現(xiàn)在的食品安全已然高枕無憂,但相比之下,還是有了明顯的進步。
食品安全治理的成功經(jīng)驗完全可以復制到個人信息安全治理上。
個人信息保護與公民的健康一樣,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每個公民都享有個人信息不受侵犯、不遭惡意使用的權利。侵犯這一基本權利,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尤其是在信息時代,個人信息越來越多地被收集運用,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也勢必日益突出,多如牛毛的電信詐騙只是個人信息安全問題的一部分。而這樣的問題之所以遲遲得不到有效的治理,根本原因還是沒有認識到信息時代保護個人信息的重要性,沒有將個人信息安全上升到國家戰(zhàn)略的高度,從立法到機制上建立起綜合治理體系。
我們非常遺憾地看到,徐玉玉引發(fā)全社會對電信詐騙的批評,對個人信息保護不力的批評,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相關的主管部門還沒有站出來發(fā)聲。
無論如何,我們不希望這樣的局面再持續(xù)下去,個人信息泄露、電信詐騙已經(jīng)嚴重影響了民眾的安全感,個人信息亟須列入國家層面的治理議程,不要讓公民繼續(xù)無力。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個人信息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