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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撞隧道口致36死13傷 報告稱道路未按標準設計
(原標題:秦嶺車禍調查報告:道路未按標準設計)
昨日,記者從國家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總局獲悉,國務院近日批復同意《陜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經(jīng)國務院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chǎn)安全責任事故。
大巴撞隧道口致36死13傷
2017年8月10日,陜西省安康市境內(nèi)京昆高速公路秦嶺1號隧道南口處發(fā)生一起大客車碰撞隧道洞口端墻的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傷,直接經(jīng)濟損失3533萬余元。
事故發(fā)生后,國務院批準成立事故調查組,由安監(jiān)總局牽頭,公安部、監(jiān)察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以及陜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人民政府派員組成。同時,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并聘請相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2017年8月10日23時許,京昆高速公路安康段秦嶺1號隧道發(fā)生一起大客車碰撞隧道口事故,造成車內(nèi)36人死亡,13人受傷。事故車輛車牌號為豫C88858,自成都駛往洛陽。
立案偵查28人黨紀政紀處分32人
調查組經(jīng)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車輛駕駛人王百明行經(jīng)事故地點時超速行駛、疲勞駕駛,致使車輛向道路右側偏離,正面沖撞秦嶺1號隧道洞口端墻。事故的間接原因是事故現(xiàn)場路面視認效果不良,車輛座椅受沖擊脫落,有關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主體責任不落實,地方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等部門安全監(jiān)管不到位,洛陽市人民政府落實道路運輸安全領導責任不到位等。
目前,公安、檢察機關已對肇事客車主要承包人聶電周等28人立案偵查,其中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偵查15人,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13人。
根據(jù)調查事實,由有關部門對涉責單位的32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事故有關企業(yè)及主要負責人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給予行政處理。責成河南省、陜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傷亡情況:36人死亡、13人受傷,直接經(jīng)濟損失3533萬余元
處置情況:免予追責3人:大客車駕駛人、乘務員,均在事故中死亡
立案偵查28人
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偵查15人:
大客車承包人4人
洛陽交運集團6人
洛陽錦遠汽車站副站長1人
四川汽運成都四公司駐城北客運中心1人
成都市城北客運中心3人
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13人:
洛陽道路運輸管理局5人
洛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人
陜西高速西漢公司3人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1人
成都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城北管理所2人
建議黨政紀處分32人
其中河南13人、陜西10人、四川9人
洛陽市人民政府1人
洛陽市交通運輸局3人
洛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4人
洛陽市公安局1人
洛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4人
陜西省鐵路集團1人
陜西高速集團3人
陜西省公路局2人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4人
成都市交通運輸委員會6人
成都市新都區(qū)交通運輸行政執(zhí)法大隊1人
綿陽市涪城區(qū)交通運輸局1人
德陽市羅江縣道路運輸管理所1人
編輯:楊嵐
關鍵詞:大巴撞隧道口致36死13傷 大巴撞隧道口致36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