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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保護費”是“半路打劫”嗎
據媒體報道,云南大理的客棧老板們,正迎來行業(yè)“寒冬”。網曝云南省物價局和大理市正在擬定新的洱海資源保護費(下簡稱“保護費”)征收方案。根據大理市政府主張的“方案一”,臨海客棧收費最高標準為每間每月2000元,這意味著,一家有10間一線海景房的客棧,每年要交的“保護費”高達24萬元,可能占到營業(yè)收入的10%左右。而根據省物價局擬定的“方案二”,“保護費”標準為營業(yè)收入的2%。草案曝光后,客棧經營者紛紛吐槽。
同是征收“保護費”,兩種方案所主張的“征收額度”竟如此懸殊。客棧老板們覺得“方案二”尚可勉強接受,但大理市政府卻堅持,“方案一”才是不二選擇。危機來襲、壓力重重,也就實在難怪,大理客棧業(yè)一片愁云慘淡了……最終會如何收場,終究令人好奇!
按照大理市的設想,大幅征收“保護費”,可以限制湖區(qū)開發(fā),控制客棧的規(guī)模和密度,從而實現保護洱海的目的??陀^來說,這套邏輯當然不無道理。只是問題在于,除了環(huán)境整治方面的考量,公共職能部門對于洱海的管理,顯然還應兼顧其他的價值訴求。比如說,滿足國民平等游覽的權利,維護市場的穩(wěn)定預期與競爭公平等等。就此而言,大理意欲推出的保護費方案,無疑顧此失彼、失之偏頗了。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jié)是,大理對客棧開征巨額“保護費”,其實是缺乏實證支持的。無論是對洱海污染源的成分解析,還是日常的排污監(jiān)控數據,都不足以坐實“客棧污染了洱海水”的判斷。既然這樣,依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動輒對客棧業(yè)大肆收取資源保護費,是否有欠妥當呢?有必要明確的是,“價格杠桿”盡管是公共管理的利器,但是對其使用理當慎之又慎,至少必須經過完整的評估和論證才是。
其實,在全國普遍取消或降低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改革大背景下,大理開征巨額“資源保護費”的做法,更加顯得可疑。再者說,隨著環(huán)境保護“費改稅”的深度推進,由法定的“環(huán)保稅”取代地方性的排污費、保護費等,注定是未來的大勢所趨!之于此,立法層面早已釋放出明確信號,某些地方卻仍自行其是,當真很是令人詫異。
事實上,為保護洱海水質,大理完全可以采取更有效率、更少爭議的方式。其中最首要的,就是完善基礎排污設施,以及環(huán)境動態(tài)管控系統(tǒng)建設。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厘清責任、把控風險;也只有這樣,才能讓嚴格化的環(huán)保執(zhí)法落地,才能有針對性地征收“懲罰性收費”——要知道,這也是一種價格杠桿。
□然玉(職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洱海保護費” 保護洱海水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