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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信用報告,完成了“雙十一”的形象拼圖
29日,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2015年“雙十一”綜合信用評價報告》,這是其發(fā)布的首個“雙十一”信用評價報告。報告指出,大部分促銷商品都趨向接近2015年最低價,但在750多萬件促銷商品中,仍有過半比例的產(chǎn)品出現(xiàn)了事先提價、當天降價的情況,部分甚至提價高達200%以上。與兩個月內(nèi)的歷史低價相比,“雙十一”當天的促銷價格中有53.6%的商品實際上是上漲的,實質(zhì)性下調(diào)的只有34.6%。(12月30日《北京青年報》)
硝煙散去的“雙十一”,卻一直余波未了。官方首次發(fā)布的專門信用報告指出,“雙十一”四分之三暢銷品先漲后降。應該說,該結論并不出人意料,只不過是通過數(shù)據(jù)分析,再次印證了公眾的觀感與猜測而已。事實證明,號稱全年最低價的“雙十一”,很多時候并不符實。這一電商領域的購物狂歡,如同所有的消費場景一樣,也充斥著不可避免的算計、誤導和陷阱。
“標價虛高”、“先漲后降”一類的營銷手法,實則早已算不得是新鮮伎倆了。關于此類現(xiàn)象,普通民眾、主管部門傾向于將之認定為“價格欺詐”,但是電商平臺、網(wǎng)店賣家卻可能認為,這只是靈活行使“經(jīng)營自主權”而已。事實上,從法律上說,“先漲價后降價”的行為并不必然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之中,對于“促銷行為”的規(guī)定還顯得很粗糙,這客觀上給網(wǎng)店大打擦邊球留下了空間。
必須厘清的是,“雙十一”所存在的問題,絕不只是存在所謂的“先漲后降”,而是在于此類詭異的“價格變動”,往往與違規(guī)廣告相伴相生。雙十一期間,我們時??梢钥吹剑叭曜畋阋恕?、“全網(wǎng)最低價”一類的廣告語。然而,這一類的“極限用語”都是新《廣告法》所明確禁止的……相較于“價格調(diào)整”難以定性,此類違法廣告的性質(zhì)乃是顯而易見的。對它們的治理,也更容易展開。
作為一個年輕的消費節(jié),“雙十一”顯然還有許多待完善之處。這一方面意味著,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政監(jiān)管,電商平臺要強化自覺自律,共同打擊顯而易見的違法行為;也意味著,消費者要有清晰的判斷,強化自我保護能力,理性看待“雙十一”的本質(zhì)與價值!要知道,當人們總是被鼓動著、被感染著、被牽引著投入那場激昂的消費盛宴,就注定會失去必要的理智,來合理安排自己的購買行為。
“雙十一”期間,無論是“全年最低價”的刻板印象,亦或是“你爭我奪”的現(xiàn)實緊迫感,都構成了一個非常態(tài)的消費場域。在這其中,消費者失去了一貫的持重,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等行徑,也就變得更為隱蔽和遍及。為此求解,顯然離不開公共職能的切實努力。諸如《“雙十一”綜合信用評價報告》一類官方信息,勢必會有助于消費者,對“雙十一”形成完整的、健全的預期。(然 玉)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雙十一”官方信用報告 電商假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