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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干部”不能一處了之
前段時間,中部省份的一個縣發(fā)生惡性越級上訪事件,縣信訪局長作為分管領導,被認定為失職瀆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受處分的他覺得很沒面子,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積極性。實際上,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不斷加大從嚴治黨力度,因違反黨紀政紀被處分的干部不在少數(shù)。僅因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數(shù)就已達7萬多名。但是,這些受到處分的干部中,真正屬于需要拔掉的“爛樹”只是極少數(shù),多數(shù)仍為“病樹”,屬于“問題干部”,還有康復的機會。
現(xiàn)實中,受處分的“問題干部”大多能直面問題,及時整改,逐漸走上正軌,但也存在一些干部不能正確面對處分,有的認為前途渺茫,思想消沉,一蹶不振;有的產(chǎn)生抵觸心理,上“自由班”,為官不為;有的對組織存在誤解,滿腹牢騷;更有甚者,非但不能認識自身的錯誤,還依然故我,受處分后繼續(xù)再犯。這不僅影響到受處分干部自身的發(fā)展,對整個干部隊伍建設也不利。
出現(xiàn)以上現(xiàn)象,除了“問題干部”自身認識出現(xiàn)偏差外,不可否認的是,這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后續(xù)教育管理不到位也有關系。一些地方?jīng)]有充分認識黨政紀處分的警示、預防、教育功能,沒有深入理解“懲前毖后、治病救人”這一我們黨的一貫方針,在對待問題干部上“重處分、輕教育”。相關調研報告指出,一些地方除了在做出處分決定時對“問題干部”做思想工作外,很少再進行單獨的談心談話,對“問題干部”的教育也與對普通干部的教育無異;在管理上,對“問題干部”要求不嚴,甚至放任自流。這樣下來,就使得一些“問題干部”難以真心接受處分,也難以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如果干部犯的是小錯,得的是小病,沒有走到嚴重違紀的地步,沒有滑到黨和人民的對立面,那就只是“病樹”,應當盡力幫其治愈,繼續(xù)發(fā)揮作用。畢竟,懲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懲”是為了“治”。對“問題干部”不可放任不管,也不能將他們“一棍子打死”。各級黨委、紀委應當抓好紀律處分的“后續(xù)工程”,展開有針對性的治病救人行動。
首先,對“問題干部”應及時“拉一把”。這就要求建立制度化、常態(tài)化的教育幫帶機制,對他們回訪談心,讓他們感受組織關懷,逐步放下思想包袱;集中時間有針對性地對“問題干部”進行黨性黨紀、政策法規(guī)教育,增強其紀法觀念,防止一錯再錯。
除了“拉一把”,對“問題干部”還得切實管起來。涉及崗位調整的,應在一定時間內安排工作,并明確崗位職責,加強日常監(jiān)督;同時,建立健全受處分干部考核評價機制,著重考察其黨性是否得到提升,作風是否得到改善,對不思悔改的,應視其情節(jié)依紀進行處分。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如果“問題干部”知錯能改,工作成績突出,且處分期已過,也應當給予他們新的機會和平臺。需要注意的是,“問題干部”的重新啟用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程序執(zhí)行,并加強監(jiān)督,嚴防“帶病提拔”。
事實上,目前不少地方已開始強化“問題干部”的后續(xù)教育管理。河北衡水市建立受處分人員教育關懷機制,明確黨組(黨委)負有對受處分人員教育關懷的主體責任;湖北省委組織部發(fā)出通知,要求在一個月內安排幫帶人了解其思想動態(tài),幫助其重新做出實績,對“在編不在崗、在崗不作為”的受處分干部嚴肅追責。這樣的舉措都有利于“問題干部”祛病康復,重新煥發(fā)活力,再作貢獻。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問題干部 惡性越級上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