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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輿情回應要嚴防“責任錯位”
只有政府和部門中實際“管事”、說話“管用”的負責人高度重視,對政務輿情回應承擔領導責任或具體責任,才能就政務輿情向公眾做出權威、可靠的說明解釋,真正體現(xiàn)政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體現(xiàn)政府尊重和維護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的誠意。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fā)《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簡稱《通知》),其中要求,涉及國務院重大政策、重要決策部署的政務輿情,國務院相關部門是第一責任主體,涉及地方的政務輿情,涉事責任部門是第一責任主體。對特別重大的政務輿情,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指導、協(xié)調、督促相關部門做好輿情回應工作。
如《通知》所說,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的迅猛發(fā)展,新型傳播方式不斷涌現(xiàn),政府的施政環(huán)境發(fā)生了深刻變化,各種輿情事件頻發(fā)多發(fā),加強政務公開、做好政務輿情回應,日益成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內(nèi)在要求。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門的政務輿情回應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適應、工作機制不完善、輿情回應不到位、回應效果不理想等問題,較之網(wǎng)絡時代對政府治理的要求和公眾對政務公開期待,還有著較大的差距。有鑒于此,《通知》首先進一步明確了政務輿情回應的責任,強調政務輿情涉及的政府和部門是第一責任主體,政府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政務輿情回應承擔領導責任,對輿情所涉重大政策、重要決策和相關事項承擔具體責任的人員,對政務輿情回應要承擔具體責任。
簡言之,政務輿情回應要切實體現(xiàn)“誰主管誰負責”、“誰負責誰說話”的原則,要由政府和部門中實際“管事”、說話“管用”、了解情況、能夠負責的人出面,就政務輿情涉及的重點問題、關鍵問題或核心問題,針對公眾高度或反映強烈的焦點、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做出實事求是、全面充分的回應。而現(xiàn)實中,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政務公開特別是政務輿情回應存在誤解,認為這項工作無非就是想辦法應對輿論,或者說是努力做到“有技巧”地、“很藝術”地敷衍輿論,只要能夠對社會有個交代,讓輿情事件逐漸平息下來就OK了。
在這種錯誤觀念的主導下,一些地方和部門平時對政務輿情回應工作不重視,一旦出現(xiàn)公共事件引發(fā)輿論沸騰,就把一些被認為專司“應對輿論”職能的部門推出來,把那些并未參與重要決策和實務操作的“發(fā)言人”推向前臺,讓他們接受輿論和媒體的考問。其結果往往是,“發(fā)言人”由于沒有參與重要決策和失誤操作,他們的回答不能反映輿情涉及的實際情況,因此非但不能積極回應公眾的關切,反而可能引發(fā)公眾更大的疑惑和不滿。
在這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門有著深刻的教訓。政務公開工作中要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需要認真汲取這些教訓,避免出現(xiàn)“負責的人不說話、說話的人不能負責”的錯位,避免因“責任錯位”使政務輿情回應陷入“不說是錯、說了也錯”的被動局面。為此,要嚴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務輿情回應責任制,賦予政務輿情回應負責人參與重要決策和實際操作的權力——在一般情況下,可以由政府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出面,以“第一責任人”、“第一新聞發(fā)言人”的身份發(fā)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輿論的關切,回答媒體和群眾提出的問題。
每年全國人大會議舉行的記者招待會,邀請國務院總理、各部部長直面全國公眾,直接回應公眾關切的各種問題,堪稱政務輿情回應落實“第一責任”的典范。只有政府和部門中實際“管事”、說話“管用”的負責人高度重視,對政務輿情回應承擔領導責任或具體責任,才能就政務輿情向公眾做出權威、可靠的說明解釋,真正體現(xiàn)政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體現(xiàn)政府尊重和維護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的誠意。也只有這樣,公眾才能從政務輿情回應中獲得有價值、有分量的信息,各種輿情事件才能得到有效平息。(潘洪其)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政務輿情 回應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