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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岳:秦漢與羅馬,探討秦漢治理之道與羅馬盛衰之由
*此文為潘岳同志為人民出版社即將出版的“秦漢王朝與羅馬帝國比較”一書的序言。
注釋:
[1]參見:福山著,毛俊杰譯,《政治秩序的起源》,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福山著,毛俊杰譯,《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
[2]參見:H.L.Lee. The endangered Asian century. Foreign Affairs, 2020, 99(4): 52-64.
[3]參見: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龍山里耶戰(zhàn)國——秦代古代一號井發(fā)掘簡報》,《文物》2003年第1期,第4-35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湘西里耶秦代簡牘選釋》,《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1期,第8-25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發(fā)掘報告》,長沙:岳麓書社,2007年,第179-217頁。
[4]參見:陳偉主編,《里耶秦簡牘校釋(第1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7頁。
[5]參見:《里耶秦簡·吏物故名籍》,簡8-809;簡8-1610;簡8-938+8-1144。
[6]參見:A.H.M.Jones,The Later Roman Empire, Blackwell, Oxford, 1964,284-602.
[7]參見:顏師古注,《漢書·地理志》,中華書局,1999年版,第1309頁。
[8]參見:芬利著,晏紹祥、黃洋譯,《古代世界的政治》,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第VII頁。
[9]馬基雅維利認為,是“平民和羅馬元老院之間的不和,促成了共和國的自由與強大”。參見:馬基雅維利著,馮克利譯,《論李維》,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6頁。
[10]參見:Nic Fields, The Roman Army: the Civil Wars 88-31 BC, p.53.
[11]參見:特奧多爾·蒙森著,李稼年譯,《羅馬史》(第四卷)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287頁。
[12]參見:Nic Fields, The Roman Army: the Civil Wars 88-31 BC, p.53.
[13]參見:崔瑞德、魯惟一編:楊品泉等譯,《劍橋中國秦漢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211頁。
[14]參見:H.F 喬洛維茨、巴里·尼古拉斯著,薛軍譯,《羅馬法研究歷史導論》,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第4頁。
[15]參見:馬基雅維利著,馮克利譯,《論李維》,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2頁。
[16]參見:芬利著,晏紹祥、黃洋譯,《古代世界的政治》,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第83頁。
[17]參見:馬基雅維利著,馮克利譯,《論李維》,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3頁。
[18]參見:芬利著,晏紹祥、黃洋譯,《古代世界的政治》,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第140頁。
[19]參見:西塞羅著,王煥生譯,《論共和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頁。
[20]參見:普羅塔克著,席代岳譯,《希臘羅馬名人傳》(下),吉林出版集團,2009年版,第1581頁。
[21]參見:Cassius Dio,The Roman History: The Reign of Augustus ,Penguin,1987.
[22]參見:伊麗莎白·羅森著,王乃新等譯,《西塞羅傳》,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第262頁。
[23]參見:羅納德·塞姆著,呂厚量譯,《羅馬革命》,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第212頁。
[24]參見:羅納德·塞姆著,呂厚量譯,《羅馬革命》,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第257頁。
[25]參見:羅納德·塞姆著,呂厚量譯,《羅馬革命》,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第19頁。
[26]參見:塔西佗著,王以鑄、崔妙因譯,《編年史》,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3頁。
[27]愷撒在705年即前49年自西班牙歸之后首次受任此職。參見:特奧多爾·蒙森著,李稼年譯,《羅馬史》(第四卷),商務印書館,2017年,第447頁。
[28]公元前43年,安東尼、屋大維和雷必達在波倫尼亞附近會晤,達成協(xié)議,史稱后三頭政治同盟。是年11月,公民大會通過了一項法律,授權(quán)同盟頒布法令和任命高級官員,統(tǒng)治國家5年。
[29]“就是這個屋大維——他更為人所知的是在公元前27年接受‘奧古斯都’的稱號——通常被說成是第一位羅馬皇帝”。參見:H.F 喬洛維茨、巴里·尼古拉斯著,薛軍譯,《羅馬法研究歷史導論》,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第4頁。
[30]參見:韓兆琦譯注,《史記·平準書》,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2344頁。
[31]參見:蒙文通著,《蒙文通文集·古學甄微》,巴蜀書社,1987年版,第284頁。
[32]“失時不雨,民且狼顧;歲惡不入,請賣爵子”。參見:賈誼著,《賈誼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01頁;“于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者”,參見:晁錯集注釋組,《晁錯集注釋》,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1頁。
[33]參見:韓兆琦譯注,《史記·平準書》,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2352頁。
[34]西漢初年,中央直接統(tǒng)治的地區(qū)不過15個郡,僅占全國土地的三分之一。而諸侯大的如齊、楚、吳等,每人都有五六個郡,幾十個城。漢景帝時,吳楚七國之亂。漢武帝時,也有淮南王、衡山王之亂。
[35]參見:凌曙注,《春秋繁露·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殺》,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73頁。
[36]“脅嚴社而不為不敬靈,出天王而不為不尊上,辭父之命而不為不承親,絕母之屬而不為不孝慈,義矣夫”。參見:凌曙注,《春秋繁露·精靈》,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98頁。
[37]參見:凌曙注,《春秋繁露·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殺》,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74頁。
[38]參見:顏師古注,《漢書·董仲舒?zhèn)鳌罚腥A書局,1999年版,第1918頁。
[39]“春秋刺上之過,而矜下之苦,小惡在外弗舉,在我而誹之。以仁治人,以義治我,躬自厚而薄責于外,此之謂也?!眳⒁姡毫枋镒?,《春秋繁露·仁義法》,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313頁。
[40]參見:顏師古注,《漢書·董仲舒?zhèn)鳌罚腥A書局,1999年版,第1913頁。
[41]“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圣之術者,縣次續(xù)食,令與計偕”。參見:顏師古注,《漢書》,中華書局,1999年版,第117頁。
[42]“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任賞,煩擾苛暴,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置不平,茍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托所監(jiān)。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參見:顏師古注,《漢書》,中華書局,1999年版,第623-624頁。
[43]“卜式拔于芻牧,弘羊擢于賈豎,衛(wèi)青奮于奴仆,日磾出于降虜,漢之得人,于茲為盛。儒雅則公孫弘、董仲舒、兒寬,篤行則石建、石慶。質(zhì)直則汲黯、卜式。推賢則韓安國、鄭當時。定令則趙禹、張湯,文章則司馬遷、相如,滑稽則東方朔、枚皋,應對則嚴助、朱買臣,歷數(shù)則唐都、洛下閎,協(xié)律則李延年,運籌則桑弘羊,奉使則張騫、蘇武,將率則衛(wèi)青、霍去病,受遺則霍光、金日磾,其余不可勝紀?!眳⒁姡侯亷煿抛?,《漢書》,中華書局,1999年版,第1998-1999頁。
[44]參見:黃展岳,《關于兩廣出土北方動物紋牌飾問題》,考古與文物,1996年第2期。
[45]參見:鄭君雷,《百越融入中華一體的考古人類學考察》,廣西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40卷第2期,2018年3月。
[46]參見:韓兆琦譯注,《史記·汲鄭列傳》,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7100頁。
[47]參見:韓兆琦譯注,《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1492頁。
[48]參見:韓兆琦譯注,《史記·貨殖列傳》,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7662頁。
[49]參見:韓兆琦譯注,《史記·秦楚之際月表》,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1437頁。
[50]Edward R. Cook提出了一種關于氣候機制的假說,4世紀中亞旱災的發(fā)生與匈人(the Huns)第一次向西遷入羅馬帝國幾乎同時發(fā)生。參見:Nicola Di Cosmo, Neil Pederson, Edward R. Cook: “Environmental Stress and Steppe Nomads: Rethinking the History of the Uyghur Empire (744–840) with Paleoclimate Data,” 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History, XLVIII: 4 (Spring, 2018).
[51]“上怒,欲斬長安令……又以微文殺無知者五百余人”。參見:韓兆琦譯注,《史記·汲鄭列傳》,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7113頁。
[52]“臣愚一位陛下得胡人,皆以為奴婢以賜從軍死事者家……今縱不能,渾邪率數(shù)萬之眾來降,虛府庫賞賜,發(fā)良民侍養(yǎng),譬若奉驕子?!撬^‘庇其葉而傷其枝’者也”。參見:韓兆琦譯注,《史記·汲鄭列傳》,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7113頁。
[53]參見:韓兆琦譯注,《史記·貨殖列傳》,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7622-7623頁。
[54]“吳楚七國兵起時,長安中列侯封君行從軍旅,赍貸子錢,子錢家以為侯邑國在關東,關東成敗未決,莫肯與”。參見:韓兆琦譯注,《史記·貨殖列傳》,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7620-7621頁。
[55]“戰(zhàn)士或不得祿,而山東被災,齊趙大饑,賴均輸之畜、倉廩之積,戰(zhàn)士以俸,饑民以賑”。參見:王利器校注,《鹽鐵論校注》,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27頁。
[56]“有者半賈二賣,無者取倍稱之息”。參見:晁錯集注釋組注,《晁錯集注釋》,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1頁。
[57]秦漢的土地制度中,同時存在國家擁有的“公地”和個人擁有的“私地”。國家公地用于重新分配和租借,雖然不能解決根本矛盾,但能夠緩和土地兼并。北魏和隋唐之盛世,正是與授田制相始終;但每當國家失去公田這一調(diào)節(jié)手段的時候,也就進入了王朝衰敗的周期。
[58]“車馬衣服之用,妻子仆養(yǎng)之費,量入為出,儉節(jié)以居之;俸祿賞賜,一二籌策之,積浸以致富成業(yè)”。參見:王利器校注,《鹽鐵論校注》,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219-220頁。
[59]參見:王利器校注,《鹽鐵論校注》,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595頁。
[60]參見:Nic Fields, The Roman Army: the Civil Wars 88-31 BC, p.53.
[61]參見:錢穆著,《國史大綱》,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第128頁。
[62]參見:芬納著,馬百亮、王震譯,《統(tǒng)治史》(卷一),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362頁。
[63]參見:佩里·安德森著,郭方譯,《從古代到封建主義的過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7頁。
[64]參見:佛雷德里克·庫珀著,柴彬譯,《世界帝國史》,商務印書館,2017年版,第32頁。
[65]“學史書、讀律諷令,治作情奏,習對向,滑習跪拜”。參見:黃暉撰,《論衡校釋》,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123頁。
[66]“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校、學置經(jīng)師一人”。參見:顏師古注,《漢書》,中華書局,1999年版,第248-249頁。
[67]參見:Cassius Dio, lxxiv, 17.5; Historia Augusta, DidiusJulianus, 8.8.
[68]參見:孟德斯鳩著,婉玲譯,《羅馬盛衰原因論》,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第48-49頁。
[69]參見:奧古斯丁著,王曉朝譯,《上帝之城》,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3頁。
[70]參見:特奧多爾·蒙森著,李稼年譯,《羅馬史》,商務印書館,2017年版,第184頁。
[71]參見:奧古斯丁著,周士良譯,《懺悔錄》,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40頁。
[72]參見:奧古斯丁著,周士良譯,《懺悔錄》,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41頁。
[73]參見:奧古斯丁著,王曉朝譯,《上帝之城》,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9頁。
[74]參見:奧古斯丁著,王曉朝譯,《上帝之城》,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6-77頁。
[75]參見:奧古斯丁著,王曉朝譯,《上帝之城》,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4頁。
[76]參見:奧古斯丁著,王曉朝譯,《上帝之城》,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1頁。
[77]“韃靼人摧毀了希臘帝國,在被征服國家中推行奴役。哥特人征服了羅馬帝國,到處建立君主政體,確立自由?!眳⒁姡好系滤锅F:《論法的精神》,許明龍譯,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第324-325頁。
[78]參見:梁啟超著,湯志鈞、湯仁澤編,《梁啟超全集》,第5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第297-357。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羅馬 中國 國家 文明 西方